第864章 天下归齐(1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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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64章 天下归齐
天授三年(公元1717年)六月初二日,内阁借鉴大不列颠王国(kingdom of great britain)《权利请愿书》《人身保护法》《王位继承法》《国会法》及西欧诸国不成文宪法,结合本国国情,正式颁布大齐宪法。
《大齐及朝鲜联合王国宪法》
内容概括如下:
一、大齐皇帝统治大齐及朝鲜联合王国,万世一系,永受尊戴。
二、皇帝神圣尊严,不可侵犯。
三、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。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,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,不能见诸施行。
四、召集、开闭、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。解散之时,即令国民重新选举新议员,其被解散之旧员,即与齐民无异,倘有抗违,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。
五、用人之权,操之议院,而大臣辅弼之,皇帝不得干预。
······
相比广德十八年颁布的旧宪法,该版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义务有了更详细的规定:
一、公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,得为政府公务人员及议员。
二、公民于法律范围以内,所有言论、著作、出版及集会、结社等事,均准其自由。
三、公民非按照法律所定,不加以逮捕、监禁、处罚。
四、公民之合法财产及居住,不得加以侵扰。